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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省長以優材計劃來香港, 做香港市民, 再參選特首,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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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3 18:50:37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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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
第四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年滿四十周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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