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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新聞]_五男被控暴動及藏索帶 四人今裁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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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9-4 19:42:5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五男被控暴動及藏索帶 
四人今裁罪成 
一被告稱入理大尋胞妹被官斥荒謬
2021-09-04
[眾新聞]


前年11月18日「理大圍城」期間,大批示威者在佐敦一帶與警方衝突,多人被捕被控。其中五名被控暴動的男子今在區域法院聽取裁決,三人暴動罪成,兩人暴動罪名不成立。暫委法官王詩麗認為,被告自辯證供充斥矛盾,其中一人自稱因擔心身處理大的妹妹,冒險前往校園尋人,更是荒謬絕倫。各被告連同其他控罪,共有四人被定罪,一人無罪獲釋。



對於暴動罪不成立的兩名被告,法官指二人非常可疑,但二人是在後巷後樓梯被警察發現,未能肯定他們參與暴動。不過,其中一人與一名暴動罪成被告分別管有索帶,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成。



案件押後至本月25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四名罪成被告即時還柙,等候索取背景報告。



案件由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主審。



案發於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暴動罪成的郭俊明(25歲)、丁培基(28歲)和蔡潤庭(25歲)均在警方與示威者對峙位置被捕。



首被告郭俊明供稱當晚相約朋友用膳,其後出於好奇觀察示威。法官質疑郭知悉理大圍城事件,自稱當晚繞道避開警察,但他遇見示威後竟撇下朋友上前。對於郭說陌生人給他頭盔眼罩,他拿取用於自衛,法官指他明知身處險境,理應拔足逃跑,卻花時間戴上裝備,不合情理,亦批評他解釋手套、腰包、索帶等物用途時砌詞狡辯。



第四被告丁培基供稱,當晚打算到佐敦一飯店吃飯,去到已打烊,其後逗留觀看,並從別人手上接過急救用品和三十多支生理鹽水用作防護。法官指丁竟然充滿無限好奇心,將危險置之不理,同示威者共處,十分異常,並說聽到警察開槍不覺危險,令人詫異。法官質疑丁寧願用陌生人的物品保護自己,也不離開現場,遇上催淚煙時又沒用眼罩和生理鹽水,顯然隱瞞真相。



官批尋人計劃匪夷所思 信被告曾擲汽油彈


第五被告蔡潤庭的證供則說,他對警方和示威者均無感覺或意見,當晚他打算前往理大尋找身處險境的胞妹。他問過朋友,得悉只能繞路進入校園,家人給他黑衣隱藏身影,又給他面罩和急救包,開車送他到佐敦。蔡感覺示威情況惡劣,形容示威者十分暴力,猶如失去理智。



法官認為,蔡不預先查詢妹妹所在位置,情願入理大後見步行步,逐間房搜尋,簡直難以置信;蔡解釋到達校園才致電記憶會更好,是愈描愈黑。再者,蔡說父親疼愛子女,但只駕車送兒子外出,讓兒子隻身勇闖理大營救愛女,亦不合理,整個尋人計劃匪夷所思,荒謬絕倫。相反,法官接納警員證供,裁定蔡曾朝向警方投擲汽油彈。



法官亦指,郭和丁一身黑色衣著,身懷裝備,被捕時反抗,即使控方未能具體指出二人暴動行徑,最起碼也是藉身處現場或實際地鼓勵別人。法官裁定郭、丁、蔡與暴動人士有共同目的,阻礙警方執法和維持秩序,破壞社會安寧。



一人脫暴動罪 惟被裁定非法目的攜索帶





至於第二被告羅煒棟(31歲)和第三被告姚俊暉(26歲),二人在北海街後巷後樓梯被警察發現,搜查後拘捕。法官指當晚交通斷絕,不相信姚說由深水埗行到佐敦,只為了一嚐拉麵,而且姚一度說想回家,卻又逗留街頭觀看示威,亦不合理。然而,法官指後樓梯四通八達,警方向示威者推進11分鐘後才發現二人,雖然十分可疑,但不能肯定二人參與暴動。



不過,法官裁定姚俊暉被捕時管有1把剪刀和7包膠索帶,以及郭俊明管有37條膠電線索帶,推斷必然有非法用途,因此裁定二人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成。案件最後只有羅煒棟無罪獲釋。



辯方求情透露,郭父患癌早逝,母親抑鬱,原本獲嶺大錄取的郭只好輟學,工作養家。如今背負定罪,郭不僅失去日本餐廳工作和到日本開設民宿的夢想,亦令胞弟承擔輟學養家的命運,他感到悔疚,並冀向案中受影響市民致歉。其他被告的大律師指,被告已受教訓,再犯機會不大,示威者是自發犯案,不是有組織犯罪。



【案件編號:DCCC105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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